哥哥犯罪被警察给抓了,现在警察以参与诈骗报捕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因为证据问题退回侦查了,决定存疑不起诉,说到这里我想知道的是做存疑不起诉后可以继续侦查吗
不起诉是审查起诉阶段,试用强制措施是侦查阶段,这是两码事。首先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侦查期间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案件侦查结束后将案卷送到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让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一次一个月,最多两个月后,检察院根据审查做出起诉、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等决定,决定做出后,犯罪嫌疑人由侦查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存疑不起诉是根据现有证据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可能,基于保护人权而不起诉
2019-05-07 22:02:11 回复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2019-05-07 21:52:11 回复
检察院是审查起诉的机关,如果人民检察院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是需要证据充分的,有的案件可能是归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时候人民检察院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利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充侦查的次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因此,移送审查起诉,经过一次补充侦查,可以以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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