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个设计师,前不久的时候自己设计出来一个产品,他就给自己申请了一个专利,但是不久之后就被人家侵权了,他就给起诉了,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答辩状怎样?
由于专利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所以常常会被侵权。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通常有生产性侵权、经营性侵权和间接性侵权三种。 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二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这一制造行为及使用行为也构成生产性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性侵权,而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性侵权。 经营性侵权实际是指销售侵权产品而构成的侵权行为。销售侵权应是明知是侵犯他人专利权而生产制造产品,并销售。 间接性侵权是以直接侵权的成立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直接侵权不成立,间接性侵权就不可能存在。而间接性侵权的成立,往往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间接性侵权通常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明知自己所生产的某个主要零件是为某个侵犯专利权者而特别制造的,且不具备通用性,这就有可能构成间接性侵权。
2019-04-17 18:19:49 回复
答辩人:赵,男,19年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区镇村组号,现为“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嘉善县镇村路号。被答辩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上水南3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请求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2010年4月20日和2010年7月25日先后共两次从海宁所购进的“”,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
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最后,被答辩人于年月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所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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