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嫂子的案子现在在侦查阶段,我嫂子她是因为涉嫌一起非法传销案件被抓的,但是我嫂子他是重犯,所以他现在想辩护,他现在想了解一下。侦查阶段指定辩护的情形
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是自己有经济能力可以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其实在法律制度上是明确的规定的应当指定辩护的范围,那除了法律上规定的这些人群之外,其他人都不属于指定辩护的范围。可以指定辩护的核心条件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的标准,没有经济来源等情形。
2019-04-08 10:24:49 回复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是自己有能力聘请辩护人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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