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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职工因参与了连环盗窃抢劫罪,审查起诉环节再犯新案是什么

谢** 广东-肇庆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4.07 18:30:56 448人阅读

我们单位职工。因参与了连环盗窃抢劫罪正在被审查,在审查阶段,又发现有新的罪行,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犯新罪应该怎么处理? 还有就是,审查起诉环节再犯新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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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在最长的刑期到总刑期之间决定执行新的刑期,比如,A犯伤人罪,判10年,犯抢劫罪判5年,则A量刑的起点是10年到15年之间,决定在10至15年之间执行刑期。

2019-04-07 18:3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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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19-04-07 18:3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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