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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补充侦查,一般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几个月呢?

吴* 广东-广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4.06 17:10:04 14901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她在机关单位工作,最近因为受贿,让检察院给查了,现在案子又退回了公安局,我帮忙问一下37天补充侦查,一般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几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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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是2个月,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没有羁押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侦查期限,但是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是1年,如果超过1年,肯定是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19-04-06 17: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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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正确、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于公检法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构成犯罪的,检察院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

2020-12-04 18: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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