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退赃是属于主动退赃,可以减刑的,而等侦查阶段就属于被动退赃了。
退赃分为主动退赃与被动退赃,在量刑上的权重不同,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主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被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主动退赃指犯罪尚未被侦查机关发现时,主动退回赃款;被动退赃指犯罪已经被侦查机关发现,不得以而退赃。主动退赃通常发生在同案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已经败露的情况下,主动退赃可以向单位退还,也可以直接向反贪局自首并退赃。被动退赃在侦查阶段(反贪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或者审判阶段(法院)退赃均可以,但是,越早退赃反映出的退赃态度越积极。
在诈骗侦查阶段,个人无法撤案,但是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形发生时,应当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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