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互换口头协议成立吗?已交换十年,他现在有一方反悔了,想换回土地,我能不换吗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虽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该条规定应理解为管理性的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即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同一集体组织的村民,互换承包地的,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互换承包地的事实存在,即使只是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何况你们换地至今已20年时间。你可以坚持换地协议有效。
2019-06-14 06:15:41 回复专业解答在中国的土地流转法规体系中,口头协商的农村土地交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共同权益人需通过收集合同文件、履行记录及通信证据,确保证据材料能证明合同关系、内容及履行情况。
律师解析 村民口头协商土地更换有效。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互换是经营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为有效,是否订立书面合同不属于互换行为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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