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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摔死孙女,未被羁押的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赵** 江西-赣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14 20:16:05 2075人阅读

我这一胎生了个小女孩,已经连续生了三胎女儿,生完出院当天婆婆帮抱着出院回家,但是到晚上六点我找女儿,都找不到,婆婆过来说孙女被她摔死了,未被羁押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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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的两种理解中,认为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多一个半月的观点,更加符合刑事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当然,对于有的调查取证难度确实很大的案件,公诉机关若是在审查起诉期限内难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应当允许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内适当延长审查起诉的时间,以便有充分时间作出正当的决定。
实践中,一般公诉机关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实际所需的时间,是评判两种不同理解的客观标准。对分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的规定,说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大多不属于特别复杂的案件,没有必要适用较长的审查起诉期限。既然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案件的审查起诉在一个半月内可以完成,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应该也能够在相同期限内办结。将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理解为十二月或六个月,无法避免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这类案件过程中无故拖延办案的期限,难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019-03-14 20: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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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未被羁押的审查起诉   ”未被羁押的审查起诉的时间大概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另外,刑法当中没有对这一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当初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原因是当事人属于孕妇,那司法部门也只能等到孕妇生产以后提起诉讼才是比较现实的,所以这必须要根据实际的案情才能分析出来。

2019-03-14 20:1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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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2020-12-04 10:0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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