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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诋毁或者网络商业诋毁的弊端?

ask****571 天津 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9.03.10 13:49:10 395人阅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商业诋毁或者网络商业诋毁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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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要自己实践和专门学术学者讨论才能得知,网上问是没办法得到具体精准答案的,法律条文不可能十分完美无缺,其中不足之处要经过实践和时间的检验才能得知。望周知

2019-03-11 11:5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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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这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的解答

2020-10-31 15:00:54 回复

解答如下,   诋毁竞争对手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

解答如下,   诋毁竞争对手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

解答如下,   诋毁竞争对手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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