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镇江法律咨询

我们公司偷税漏税了。我想知道告公司偷税漏税要什么证据

肖* 江苏-镇江 咨询 2019.03.06 13:51:48 445人阅读

你好,我大学毕业就到了我们这家公司,但是前段时间我发现我们这家公司开始偷税漏税了,所以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告公司偷税漏税要什么证据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镇江律师 税务类纠纷律师 镇江税务类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您实在不愿意提供证据,如楼上几位说的,也不是说不可以。
但是税务机关也讲行政成本的,为了泄私愤花几毛钱举报的我见过太多了,您认为税务机关必须在这方面投入有限的人力物力吗?我知道一些地方对于无任何证据的匿名举报信,直接送碎纸机,总局的举报中心都这样干。

2019-03-06 13:55:4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山西-太原

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
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扩展资料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二章  检举事项的受理
第九条  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第十条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回执。
第十一条  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应当文明礼貌,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鼓励检举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以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盖章。检举人不愿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准确记录。
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可以录音或者录像。
第十二条  不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检举事项,举报中心应当告知检举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检举事项登记以后按照分类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检举事项,由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协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决定受

2019-03-06 13:52:48 回复

1、隐瞒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均可。  
2、现在的举报都是要录入系统的,无论企业有没有人在税务部门内部,税务机关都要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举报的时候只要提供这家企业的名称就可以了,不用提供法人名字的。举报时候如果举报人能有一定实质性的内容税务机关也会受理,但是如果有证据就更好了,证据包括很多种类,比如说帐外销售清单了之类的。税务机关到最后检查情况属实的话,对举报人还有一定金额的奖励。

1、隐瞒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均可。  
2、现在的举报都是要录入系统的,无论企业有没有人在税务部门内部,税务机关都要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举报的时候只要提供这家企业的名称就可以了,不用提供法人名字的。举报时候如果举报人能有一定实质性的内容税务机关也会受理,但是如果有证据就更好了,证据包括很多种类,比如说帐外销售清单了之类的。税务机关到最后检查情况属实的话,对举报人还有一定金额的奖励。

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2、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税务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3、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税务类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