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
专业解答曾经因聚众斗殴罪被定罪的人,如果再次犯罪,量刑会加重。通常情况下,组织或参与犯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累犯会从重处理,判刑期限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自首、立功等情况,原则上至少判处数月拘役。
专业解答在群体斗殴事件中,参与者擅自离开的结果鉴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参与者在冲突的策划、组织或执行过程中离开,那么他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擅自离开可能被视为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如果参与者的行为较轻,并且在离开后没有再违法,那么他可能会被减轻刑罚。但是,如果参与者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逃避对斗殴事件的影响而离开,那么他仍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专业解答处理聚众斗殴案件时,要全面考虑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比如有没有真诚悔过、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还有自首、立功这些法定情节。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确保刑罚公正合理。
专业解答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专业解答有可能会追诉,需要看具体情况。十年前的聚众斗殴案件,无论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在未作出处理决定前,时效一直未重新开始计算,因此,从理论上讲,再起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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