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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弟在这月9号因为故意伤人被抓,导致受害人的右腿脚筋断掉了,本来家里以为赔笔钱就好,结果对方一直要追究责任。堂弟现在在派出所已经被拘留8天了,公安局说案件已经交给检察院了,会不会被逮捕要后面再看,请问批捕意见书右哪个部门出具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权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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