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7年6月网上认识一女孩,她以假身份,假年龄与我谈恋爱,2017年12月29号我发现不对向民警报案,知道她真名和号码,期间她以恋爱和她弟弟生肾衰竭为理由陆陆续续问我要了10万(民警没调查他弟弟是否生病),经过协调她写下欠条10万,2018年2月26,她因还不起欠条,说约定2019年与我结婚,进行谈恋爱。期间一直零零碎碎的以恋爱,弟弟生肾衰竭,她妈要钱等原因问我要了接近22万,并答应我与2019年2月18日来我家谈婚事,结果2018年2月18日那天联系不到他,请问这算不算感情诈骗罪
算不算从犯主要看在犯罪经过中的参与程度,能不能构成诈骗还要看犯罪事实。 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刑法第27条限定:“在共有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限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
2019-02-21 23:4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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