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符合下列三种具体情形的,应当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这三种情形或者涉嫌犯罪较为严重,或者因之前的故意犯罪记录或身份不明而表明其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应当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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