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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人员携款出走,已去汉阳经侦大队报案,但未立案,想咨询一下办案流程?

ask****409 湖北-武汉 刑事诉讼咨询 2018.12.14 09:48:20 6365人阅读

公司财务人员携款出走,已去汉阳经侦大队报案,但未立案,想咨询一下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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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4349条

建议做保全,查封或冻结其名下财产,你们的目的主要是拿回钱,防止他把钱转移

2018-12-14 12:2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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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0-12-23 07:18:49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7272条

等公安局的结果吧、麻烦 点击好评和采纳 再做电话细谈,谢谢

2018-12-15 15:5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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