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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无非也就是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收集的相关证据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在这37天之内公安机关都没有补充相关的证据,就意味着到时必须要放人,可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采用监视居住证这种强制性的措施也是可以的,不过,监视居住也是需要公安机关内部逐层批准才可以实施。
2018-12-12 05:51:19 回复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个期间不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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