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感情不好,两年前就调到外地子公司去了,今年回来打算离婚,请问离婚时分居期间抚养费可以主张吗,主张的抚养费是每月扣多少呀?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如果双方最终离婚,既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另一方~并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给付的子女抚养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分别财产制的,由于财产的个人所有性质,夫妻需以各自的财产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在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之间,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自己的收入抚养子女可以视为另一方的共同抚养,这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的确如此。因此,有种观点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抚养子女,而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以认定另一方也履行了抚养义务,子女没有理由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实际上是处于分割状态,夫妻各自控制和支配着自己使用的那部分财产,其财产状态与夫妻分别财产制或离婚后各自的财产关系相似。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势必使一些当事人借此逃避自己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故法院应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可以判决支持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2020-10-23 09:38:24 回复专业解答对于未成年儿童在事故中遭受伤害的情况,应向其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支持费用以及用于康复治疗的其他合理费用。此外,还需对因其误工所导致的收入下降进行补偿。对于造成肢体残障的受害者,亦需要承担辅助器械费用并提供残疾赔偿金;而对已经不幸离世的受害人,包括丧葬费用与死亡赔偿金在内的所有赔偿项目都应一律给予保障。具体的赔偿金额将依据各项费用的详细核算结果予以确定。
专业解答离婚后,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要负担起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也有权向对方要抚养费。这样做是为了让未成年子女能在稳定的经济基础上健康成长。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会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提出合理的抚养费要求。
专业解答婚姻关系破裂后,抚养费的请求权依然有效。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代表子女,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在父母分开后,仍然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
专业解答关于继承权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遗嘱时合法有效的,那么此时遗嘱中明确的继承人则可以继承遗产,而法定继承人是无法主张继承权的;如果是当事人没有立遗嘱,那么可以根据法定继承主张合法的继承权。
专业解答可以,具有赡养义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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