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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通知我说要放人,我的钱怎么被追回,如当时不够立案,公安局怎么会网上通缉?

王** 河南-郑州 其他咨询 2011.07.23 13:49:57 1552人阅读

各位律师
我在2010年十一份在郑州和杜欣成签订供货合同。他收到我定金共计五万三千元后。一直没有履约合同的能力。并携款而逃。在2011年4月份被二七区嵩山路派出所网上通缉。与2011年6月份在汝州被当地公安局抓获。隔天被移送到郑州公安局。在公安局提请检察院批捕时,检察院回复是不予批捕。公安局通知我说要放人。我的钱怎么被追回?如当时不够立案?公安局怎么会网上通缉?我期盼法律给与我援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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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河西区 咨询解答:84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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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3 13:54:01 回复

若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犯罪,可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若未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治安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是,你现单位不需要上班,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劳动合同签了一份还能再签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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