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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都谈好了价格了,还交了定金,连合同都签订了,这个时候却遭对方反悔,房产证违约金有没有期限呢?

高** 江西-新余 房产纠纷咨询 2018.10.23 08:55:11 330人阅读

我想要买房子了,之前都谈好了价格了,还交了定金,连合同都签订了,这个时候却遭对方反悔,房产证违约金有没有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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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里是否有提及违约金,若没有,则按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从该三种期限届满起计算违约金。
计算方法是:
按房款总额的逾期贷款利率(每天万分之二点
一,年利率为7.665%)计算。
但是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的规定的违约金的事宜则需安装合同中所规定的计算方法

2018-10-23 09:0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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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我们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上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也就是说,
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作了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就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那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所谓的“90”天的期限。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个“90 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018-10-23 08:5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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