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法发布夫妻债务新司法解释
以前对于什么是婚姻?有人说,婚姻就是,合伙过日子。
夫妻债务新司法解释2018
“合伙”这俩字,真是意味深长,不仅意味着“合伙”时,有福同享,还意味着“散伙”时,有难同当。
2003年婚姻法解释二出台,其中第24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
或者夫妻双方有婚前协议。
夫妻债务新司法解释2018
在当年很多人,“假离婚真躲债”,离婚前把财产往对方名下一转,离婚后就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嘴脸,法律及时出手
把婚姻期间的债务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是这个“有难同当”的规定
却引发不少令人唏嘘的故事——
故事
一:
自前妻“消失”后,赵先生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应诉和对付债主身上,他的前妻欠下数千万元外债,3名债权人分别将他告上法庭
虽然他对数千万的债务毫不知情,并且怀疑前妻把钱用于赌博,但苦于没有证据,被判对数千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债务新司法解释2018
故事
二:
陈女士离婚五年后,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这时她才知道干工程的前夫,在婚内向别人借了55万,用于缴纳工程保证金,最终,两审法院均认定
陈女士需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发布夫妻债务新司法解释
故事
三:
加拿大海归董女士的经历颇显荒诞,王某与她结婚后,从结婚第四天开始就疯狂举债,并在婚后两个月跑路,短短两个月的婚姻,董女士却需为约500万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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