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堂姐因为交通肇事罪,现在被公安部门给执行了监视居住了,在监视居住期间担心环境不好,监视居住坏境和饮食可以和家人一起吃住吗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但是被监视居住不一定会被起诉,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以此来看,是可以的。
解答: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可见,监视居住地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固定住处和指定居所,执行机关只能限定其活动区域而不能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地方,居所是指决定机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居住地方。把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关进派出所内的留置室实际上是把监视居住变成了变相羁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以前被羁押的行为系同一行为,不论羁押在何处,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被羁押期间,即可予折抵刑期。”因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时间应折抵刑期。
2020-12-17 04:42:25 回复专业解答对于监视居住期间是否算刑期,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管制,那这段时间可以按一天折抵一天刑期算;但要是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就得把监视居住的两天算成一天刑期。
专业解答在家执行的监视居住并不计入法定刑期范畴。监视居住乃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体表现为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不得离家或居所,同时对他们的日常行为实施监控和约束,从而达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目的。这种措施本身并不等同于对其实施羁押,因此自然无法被视为刑期。
专业解答在中国,家庭环境中的监视居住一般不能折抵刑期。但特定人员被特别指派居所监控时,监视居住期间可依法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刑期亦同;拘役或有期徒刑则每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专业解答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办案机关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可经上级公安批准。此措施针对特定人群,如重病患者、孕妇等,旨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间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公安机关执行。适用条件包括特殊环境下的案件处理、无法保证人担保等。最终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
专业解答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办案机关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可经上级公安批准。此措施针对特定人群,如重病患者、孕妇等,旨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间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公安机关执行。适用条件包括特殊环境下的案件处理、无法保证人担保等。最终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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