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原件丢失,确实无法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当时(第一次鉴定时)提交的是住院病历的话,或许还有机会挽救。楼主可以自己到工伤入住院治疗的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医务科或者医政科),凭着自己的身份证,查阅并复印自己的住院病历(尽可能地全面复印),并要求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红色印章),其效力等同于病历原件。劳动工伤鉴定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如果不认可的话,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的)。当然,复印(住院)病历,医院是要收费的(一般都收取复印费)。如果是门诊病历,丢失了原件,就无法解决了。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医院的住院病历是要存档的,并且,患者本人可以要求医院提供复制件(法定权利)的。具体规定不赘述。能解决问题就好!
2020-11-03 10:02:45 回复
工伤职工没有病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予受理。rnr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rn《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rn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rn(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rn(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rn(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n(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n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rn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019-06-17 22:0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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