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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自行制定的改制方案,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以批复的形式,解除了全员的国

ask****149 北京-朝阳区 改制重组咨询 2018.09.07 04:45:11 3549人阅读

国有企业自行制定的改制方案,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以批复的形式,解除了全员的国有身份,用全员的安置费买断了原国企投资成立的股份公司的国有法人股,我们没有领到安置费也没有原始股份,由于原本就是国企和股份两种体制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经营,盖上两个公司的公章,就把我们说成是由改制后企业为国企代管的职工,我们的国有身份没了,安置费也被侵吞了,现在国有企业因不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我们应该如何维权,起诉那个主体才能要回我们的安置费转股的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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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5112条

建议去找当地或者上级的国资委。

2018-09-08 13:4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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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制定: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2020-10-29 13:1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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