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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与电瓶车车祸电瓶车受伤,误工会找司机付,还是保险公司
均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六)款的限定,工人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限定对“非本人主要职责”的认定,应当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奏效裁决为依据)。因此,下班路中电瓶车碰撞受伤,如果隶属非本人主要职责,应当认定为工伤,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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