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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而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那么,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金要交吗?详情请见下文。
一、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金要交吗?
安置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望采纳,谢谢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三)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
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拆迁安置房转让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的转让费用应当支付多少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分类方式是相对复杂的:其中包括由相关各方共同出资建设而成的集资建房以及原住户自愿迁至新建地点的回迁房,这些通常被称为第二类经济适用房。在进行这类房产交易时,买家需要承担3%的土地出让金。另一种常见的经济适用房类型则是根据此类房产项目的立项情况来批准用地,其在获取许可时便已根据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进行了审核。
专业解答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后者时,政府应提供相应房源,并核算被征收房屋与调换房屋的价值差额。对于旧城区改造项目下的个人住宅征收,政府应提供改造区域或临近区域的房屋作为调换。商铺拆迁补偿包括土地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地上物损失、搬迁费用、员工安置补偿等。但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必然导致租户获得赔偿,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且承租人因拆迁遭受实际损失。
专业解答购买安置房时,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需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天内全额支付。开发商缴纳后,有权利用国有土地新建商品房并销售。若变更土地用途,需先征得土地出让方同意,并经过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部门核准,再修改合同、调整出让金并完成登记手续。
专业解答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后者时,政府应提供相应房源,并核算被征收房屋与调换房屋的价值差额。对于旧城区改造项目下的个人住宅征收,政府应提供改造区域或临近区域的房屋作为调换。商铺拆迁补偿包括土地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地上物损失、搬迁费用、员工安置补偿等。但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必然导致租户获得赔偿,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且承租人因拆迁遭受实际损失。
专业解答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后者时,政府应提供相应房源,并核算被征收房屋与调换房屋的价值差额。对于旧城区改造项目下的个人住宅征收,政府应提供改造区域或临近区域的房屋作为调换。商铺拆迁补偿包括土地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地上物损失、搬迁费用、员工安置补偿等。但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必然导致租户获得赔偿,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且承租人因拆迁遭受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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