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以前因偷盗罪被判了2年,后因为入室抢劫罪被抓,想知道朋友因犯故意伤害做后犯入室抢劫罪被缓刑考验期满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目前存在不同的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缓刑考验期满就意味着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因此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
另一种观点认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此被判缓刑的犯罪之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为正确把握缓刑考验期满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探讨。
一、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知,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二)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成立累犯。这一条件表明,只有当前罪与后罪都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时,才成立累犯,这便将从重处罚的累犯了限定在严重的范围内。
(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内。上述5年的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赦免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考验期满: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且经过了考验期限。依据刑法第76条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是指原判决的有罪宣告仍然有效,原判的刑罚也没有错误,但由于犯罪人在考验期内符合法定条件,原判决所宣告的刑罚不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认为原判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务件,故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答复》中明示:“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法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加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犯罪情节较轻和有悔罪表现,因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才适用缓刑。所以,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
而依据刑法对于5年内再度犯罪累犯的问题,以及该解释来看,缓刑期满的嫌疑人实际上并没有被除以刑罚处罚,故其再度犯罪的不能认为是累犯;另外,认定累犯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是不在此列的
专业解答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如何裁量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者,其缓刑将被依法撤销,且需要针对新的罪行或新近被发现的罪行进行审判,以将这些新的犯罪行为与先前的罪行合并加以惩处。若情节特别严重,则不仅缓刑会被撤销,原有的刑罚也需得到执行。倘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触犯刑法,此种情形将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实后,予以裁决是否执行死刑。
专业解答是累犯。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专业解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专业解答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专业解答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一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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