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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逮捕后,执行部门有没有逮捕时效呢?

何** 云南-楚雄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8.24 20:04:01 592人阅读

我的一个哥哥前几天取保候审,因为涉嫌敲诈,现在让逮捕了,不知道会不会有事,问一下检察院批捕逮捕后,执行部门有没有逮捕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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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后,应当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批准逮捕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经检察长签发后,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二) 不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有以下三种:
1.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准逮捕。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捕,是指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8-08-24 20: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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