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一般指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
本质上倒真没有多少区别,刑拘与逮捕都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只是在运用中的作用有不同之处,逮捕人是件严肃的事情,它的条件也是相当的高,当行为人尚不够逮捕条件,而又情况紧急必须对其行为加以限止的情况下,逮捕就无能为力了,拘留就是专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相对逮捕而言拘留的条件要低的多,老刑诉讼法规定是“罪该逮捕情况紧急”,就够了拘留的条件了,而逮捕的条件确严的离谱,叫“犯罪实事基本查清。”现在刑拘的条件更是要低些而又更加具体。还得说明刑拘不是逮捕的必经阶段,如果情况不紧急的就不用先行拘留再转逮捕,而可以根据查清的事实径行逮捕。
2020-10-28 20:49:2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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