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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都有哪些,具体是怎么样的

陈* 宁夏-石嘴山 受理范围咨询 2018.08.18 23:14:13 3006人阅读

我朋友被人打伤了,他打算告对方,但是不知道法院受不受理。请问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都有哪些,具体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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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2018-08-18 23:2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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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都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诉权的否定评价,从一定意义上讲,这2者都属于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2者在适用上却有着严格的界线。
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
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
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
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2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
六、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七、适用程序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仅适用第一审程序;
八、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不收取诉讼费,而驳回起诉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
超过时效:驳回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018-08-18 23:1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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