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犯事关进看守所,怕在里面受苦我们打算给他一笔钱,想问一下存看守所的钱能取出来吗,需不需要走一些手续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五十一条 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在押人员伙食由国家负责,其生活条件并不优渥,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费购买。如需给在押人员账户存钱,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往看守所内勤处办理。账上结余,可以在出看守所时提取。
2018-08-08 14:07:5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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