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是一名国企员工,最近在和客户签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合同中既有物担保又有人担保,这种情况下,物担保与人担保该谁优先呢?
您好,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个债权人有书面约定,一旦发生违规,约定哪个担保方式优先受偿,就哪个担保优先。如果约定物担保优先于人担保偿还,那么就先执行抵押物;如果约定人担保优先偿还,那么就先执行担保人名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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