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害的后果,因为不具备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然身体受到损害的,一般总是女方。所以还是奉劝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否则即使受到伤害,没有法律的保护,也只能落个身心俱疲的下场。
《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18-08-05 23:36:02 回复
由于男方的原因导致流产,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进行赔偿。但如果流产是自然流产的话,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男方必须给予赔偿。赔偿的标准可以参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男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除了男方原因造成女方流产需要赔偿之外,依据法律规定,如果男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专业解答女方同居流产要求男方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居期间双方是不能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但如果自己的身体受到损失,是可能利用起诉的方式来进行,从而会按照普通的民事案件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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