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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喝醉酒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判几年呢

陈** 吉林-白山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7.28 13:49:04 361人阅读

我的爸爸前天在聚会后喝醉酒仍然坚持开车回家,结果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撞到一辆自行车,请问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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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能否定罪量刑,这就要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次、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三、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在许多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均有责任,如果行为人对事故不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而不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不能定罪量刑。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可以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07-28 13:5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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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交通事故罪,死亡一人并负全部责任,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赔偿的数额看具体情况,比如受害人的户口,被抚养人的情况。
1、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018-07-28 13:5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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