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
(四)必须打印或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尾部须加盖公章。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应递交原件或原物。证据材料如是复写纸、纯蓝墨水、圆珠笔书写的,在提供原件时附复印件。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2份证据清单,详细写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此外,还应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原告公司负责人邮编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保险费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第一:年月日原告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保险代理人的鼓动下,原告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投保了“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以及附加险”,“智盈重疾,无忧意外,无忧医疗,健享人生,住院日额”等险种。投保时保险公司代理人仅是对终身寿险(主险)的保险金额作了简要说明。由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我们也仅是听到保险代理人对终身寿险如何好等一番宣传,其它附加险告知我们投了主险之后才能投附加险,至于附加险的介绍仅告知我们住院一天给多少钱,另外还有住院日额等费用。在保险代理人的鼓动和操作下,我们按照保险代理人的要求,对投保书上的空格内容进行了填写。当我们要求有没有保险合同让我们先看一下代理人讲这是商业秘密,合同要等你填写完投保书和缴纳了保险费之后才能给你,并讲人身保险合同有“犹豫期”,如果您不想投在10日内可解除合同。
第二,当我们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告知你所住院花费的医疗费不属于赔偿范围,向我们下达了拒赔通知书,这让我们一家十分不理解,当初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没有讲那些该赔哪些不该赔,到了出险时,保险公司人员竟依免除事项为由进行拒赔,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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