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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律师,搞网络赌博判几年

袁** 湖北-恩施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7.23 11:11:15 529人阅读

朋友因为网络赌博被抓,与家里人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家人也不管他,请问搞网络赌博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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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述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述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07-23 11:1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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