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弟弟才十岁,昨天回来的时候在学校摔伤了。现在还有些起不来床但是学校表示不负责,请问有关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学校应该负责吧。
未成年孩子在学校摔伤,如果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孩子在学校受伤,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要是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可能就不用承担全部责任。反过来,如果学校有疏忽,比如没及时消除设施的安全隐患,或者没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教育,那学校可能就得承担法律责任了。所以,这责任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时,学校是否具有过错至关重要。确定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对履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这种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存在过错。
专业解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对于学生并没有直接的人身安全的责任,但如果对于可见的比较明显的学生安全隐患,学校没有做好防范措施是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所以具体的处理办法还要参看具体的情况。
律师解析 孩子在学校被学生绊倒摔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学生在学校摔伤的负责主体是谁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学生在学校摔伤学校有过错则有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学生在学校摔伤学校无过错没有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习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由学生或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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