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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哥哥他是刚大学毕业的,他在工程队工作,想知道关于混凝土合同债务纠纷时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协议管辖的范围,这种约定管辖的条款也是无效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合同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法院不能超出上述范围,如超出上述的范围选择管辖的条款就是无效的,仍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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