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你们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产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转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债权转让的宽泛规定,给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机,为在司法过程中使债权转让制度的适用与立法本意保持高度一致,有必要仔细研究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规定,规范债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
专业解答关于最高额保证担保伴随债权转让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其相关的从属权利也应当同时随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物权。然而,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特定情况下的债权转让另有约定,则应尊重该约定。
专业解答债权转移抗辩权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权利的否认权,包括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先诉履行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方无明确履行顺序的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尽义务时可拒绝履行;如对方履行有误,另一方也有权拒收。
专业解答定金债权转让效力转让后,原债权人退出债务关系,权利转移至新受让人;新受让人可继承原债权的从属性权益,但排除专为保护原债权人设置的部分;债务人需继续向新的第三方履行原有债务责任。
专业解答在法庭审理中,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需合法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合法有效,符合公共利益;2)转让不改变债权核心内容,如债的种类、性质等;3)双方需签订明确的转让协议,转让人具备处分权,无欺诈;4)债权具备可转让性,某些特殊债权除外;5)必须告知债务人,并遵循法律规定程序。这确保了债权转让的公正严谨,保护各方利益。
专业解答债权转让中,全权授予时,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解约,新债权人无权追偿;部分转让按比例行使。连带债权时,遵循连带原则。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可对新债权人抗辩,除非法律规定。内部效力上,债权所有权转移至受让人,提供债权证明及相关信息,附属权利如抵押权等随之转移。全权转让需经重新协商,不得二次转让,除非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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