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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死亡的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

杨** 贵州-毕节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7.12 20:30:03 1913人阅读

我前夫是一名事业单位人员,离婚在法院已经判了,现在他人走了还有一些债务问题没有解决,请问夫妻债务一方死亡的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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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死者配偶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
  死者子女如果作为继承人继承了死者遗产,那么死者子女需要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继承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018-07-12 20: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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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中一方去世后的债务清偿在婚姻法和继承法中有规定,即对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属于一方的债务,可由去世一方的遗产清偿。具体规定如上:
  
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以上就是我对夫妻债务一方死亡的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大家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2018-07-12 20:3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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