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不计入审限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以上是延期审理期间计入审限吗的内容。
专业解答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通常为三至六个月,计算起点为立案次日。变更管辖、追加调查等情况需重新计算。特定案件可经批准延长三个月。但精神病鉴定、准备辩护、补充调查等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检察官或公诉人提出补充调查建议导致的延期审理,以及当事人等申请导致的延期审理,也不计入审理期限,且延期审理建议不超过两次。
专业解答延期开庭时间是否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处理中,如果是案件的情况符合法定延期审理的条件的,此时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的,此时也可以由我国的人民法院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延期审理。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延期审理的延期期限是不计入审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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