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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机密的保护政策是什么?

罗* 新疆-喀什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12 09:05:41 390人阅读

朋友开了一个公司,前段时间聘用了一个新人,因为比较有能力所以安排了重要的任务,怕她泄密,请问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机密的保护政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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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指的商业秘密,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它们必须是秘密的、没有被公开过;
(2)它们必须因为被保密才具有商业上的价值;
(3)合法控制它们的人已经为保密而采取了措施。
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也做了类似的规定,并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如有关化工产品秘密数据。

2018-07-12 09:1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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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要知道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机密的保护政策是什么,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秘密权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里面的。1994年4月在马拉加什最后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明文把“商业秘密”列入重要的一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却又同时认为认为它属于“反不正当竞争”的一项内容,应与巴黎公约中的反冒牌货同属一个条文管辖。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的统计,当时世界上仅瑞典及加拿大有单行的商业秘密法;美国等国有相当于“示范法”性质的统一商业秘密法;大多数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均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轨道。

2018-07-12 09:06:41 回复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当手段获娶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娶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要点:(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3)客观上,行为主体实际上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4)以非法手段获娶披露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是反不正当竞争商业机密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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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在于哪些

    专业解答调整对象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而引起的社会关系,其所规制的对象是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反垄断法调整则是经营者以及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所从事的垄断行为。

    2024.07.09 1029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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