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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婚前黄金首饰 离婚分割?

王* 广东-肇庆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11 18:24:41 2856人阅读

我跟老公结婚之前他买了黄金首饰送给我,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婚前黄金首饰 离婚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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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黄金首饰 离婚分割时不用分割。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是个人财产不分割,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予返还。

2018-07-11 18:3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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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金银首饰,这是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所以婚前黄金首饰 离婚分割时可以不分割。

2018-07-11 18:26:41 回复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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