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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号准则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周** 甘肃-张掖 改制重组咨询 2018.07.09 09:02:56 664人阅读

我公司现在因为想要进行改革,准备进行资产重组。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26号准则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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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打击限制“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和透明度,规范重组上市,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3号)进行了相应修订,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的具体执行标准:
  一是简化重组预案披露内容,缩短停牌时间。通过简化重组预案披露内容,减少停牌期间工作量,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停牌时间:本次修订明确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中无需披露交易标的的历史沿革及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等信息,具体信息可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缩小中介机构在预案阶段的尽职调查范围,仅为“重组预案已披露的内容”;不强制要求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交易需要的全部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改为在重组预案及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应当进行风险提示。
  二是限制、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控股股东发布重组预案,抬高股价,乘机高位减持获利后,再终止重组,本次修订要求重组预案和重组报告书中应披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的,应当比照前述要求,披露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意见及减持计划;在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应披露减持情况是否与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三是明确“穿透”披露标准,提高交易透明度。为防范“杠杆融资”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本次修订对合伙企业等作为交易对方时的信披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应当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同时还应披露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还应当披露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的有关协议安排,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合伙人入伙、退伙等变动情况;交易对方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比照对合伙企业的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四是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修改,规范重组上市信息披露。2016年《重组办法》修改针对重组上市监管进行了相应的规则完善:修改后仅将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上市公司满足特定条件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作为重组上市进行监管;对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了新的消极条件要求。鉴此,我会根据《重组办法》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的披露要求,对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重组报告书披露信息的充分性、完整性,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媒体说明会、对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中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应当在重组报告书相应章节进行披露。

2018-07-09 09:1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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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法规形式明确了交易对方穿透核查、关联关系披露等监管要求[2]
此次修订,在26号准则的重组报告书交易对方章节增加了二项披露要求,即(1)对于合伙企业性质的交易对方,要求穿透披露其最终出资人以及其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相关主体的关联关系,并且对于交易后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交易对方,需要进一步穿透披露其出资来源、特定期间权益变动等信息;
(2)要求披露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非法人主体比照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虽然上述披露要求是此次新写入26号准则的内容,但这些核查、披露要求在此次修订之前即早已有之,只是此前证监会更多的是通过对具体项目提出反馈问题的方式作出披露要求,而此次修订将之直接规定在了披露准则中。以下具体进行介绍:
我想你就26号准则重大资产重组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8-07-09 09:04:56 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这里资产重组特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资产重组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是收购股权,分协议转让和场内收购;其次是换壳,即资产置换。本文将对我国资产重组的一般程序作简单的介绍,实践中应根据个案灵活处理。第一部分资产重组的一般程序第二部分资产重组流程图第三部分资产重组的操作实务资产重组的一般程序第一阶段 买壳上市第二阶段 资产置换以及企业重建第一阶段买壳上市目标选择明确并购的意图与条件,草拟并购战略寻找、选择、考察目标公司评估与判断全面评估分析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定重组计划及工作时间表设计股权转让方式,选择并购手段和工具评估目标公司价值,确定购并价格设计付款方式,寻求最佳的现金流和财务管理方案沟通:与目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接洽,沟通重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谈判与签约:制定谈判策略,安排与目标公司相关股东谈判,使重组方获得最有利的金融和非金融的安排。资金安排:为后续的重组设计融资方案,必要时协助安排融资渠道。申报与审批:起草相应的和必要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办理报批和信息披露事宜。第二阶段资产置换及企业重建宣传与公关:对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目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开展公关活动,力图使资产重组早日成功。制定全面的宣传与公共关系方案,在大众媒体和专业媒体上为重组方及其资本运作进行宣传。市场维护:设计方案,维护目标公司二级市场。现金流战略:制定收购、注资阶段整体现金流方案,以利用有限的现金实现尽可能多的战略目标为重组后的配股、增发等融资作准备。董事会重组改组目标公司董事会,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制定反并购方案,巩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注资与投资向目标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现资产变现。向公司战略发展领域投资,实现公司的战略扩张。ESOP(员工持股计划)在现行法律环境下,为公司员工制定持股计划。资产重组流程图资产重组的操作实务明确的合理的重组动机重组目标的选择资产重组的前期准备展开资产重组行动申报与审批企业重建公共关系明确的合理的重组动机获取直接融资的渠道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二级市场套利提高公司形象资产上市套现收购股权增值转让目标公司的选择合适壳资源的一般条件:符合重组战略合适的产业切入点资产规模和股本规模符合重组方的现金流资源能被迅速整合目标壳资源的评价指标:目标不同的两种重组方式:战略式重组关注行业背景公司运营状况重组难度地域背景财务式重组关注股权设置公司再出让融资能力现金流公司重组陷阱:报表陷阱:大量应收帐款、无力收回的对外投资、连带责任的担保、帐外亏损。债务现金:额外的债务负担使重组方不能实现现金回流,陷入债务现金。重建陷阱:无法改组董事会、无法重组上市公司、受当地排斥。资产重组的前期准备1.设定合适的收购主体没有外资背景:由于目前政策限制,人民币普通股不允许外资投资,所以设计收购主体时,必须使它没有外资背景。50%的投资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的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因此,重组方应该因目标而异选择收购主体。2.买方形象策划推介广为人知、实力雄厚的股东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联合收购方展示优势资源、突出卖点能表现实力、信任感的文字材料比如政府、行业给公司的荣誉,媒体的正面报道、漂亮的财务报表、可信的资信评估证明。详尽的收购、重组计划印制精美的公司简介材料展开资产重组行动1.资产重组的基本原则合理的利益安排积极的与各方沟通处理好与关联方的关系2.股权收购价格确定两大基本方式:以净资产为基础,上下浮动以市场供求关系决定重组方尤其应该关注现金流出总额,而不是价格本身。价格只是交易的一部分,应该与交易的其他条件结合。3.资产重组的典型方式方正科技模式(二级市场收购)青鸟天桥模式(先收购,再授让股权)新太科技模式(反向收购)托普科技模式(先注资,后收购)创智科技模式(合资新公司,间接控股)科利华模式(帐面对冲)申报与审批1.重组中的各种组织管理部门财政部和地方各级国资局中国证监会及地方证管办沪、深交易所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并购顾问2.国有股权收购申报文件①转让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报告②政府或有关部门同意转让的意见③双方草签的转让协议④公司近期的财务报告⑤资产评估资料⑥公司章程⑦提供有关部门对公司产业政策的要求⑧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3.向证券监管部门申报将国有股权转让获财政部批准后签署的正式合同或法人股转让签定的合同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向深、沪证交所申报分两种情况:若转让不超过总股本30%,仅需向相应证交所报告并申请豁免连续披露义务及申请公告和办理登记过户。若转让超过总股本30%,则应先后向中国证监会和相应证交所申请豁免全面收购以及连续披露义务并申请公告和办理登记过户。4.上市公司收购申报程序公告:当获得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过户:法律意义上讲,股权过户是收购行为完成的标志。公告发布后,双方应该去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过户登记。企业重建1.管理整合改组董事会及管理层文化融合制度整合人力资源问题部门机构调整2.战略协同调整公司经营战略收购方结合重组调整经营战略①确立上市公司作为重组方发展的地位;②优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转移不良资产;③合理处理上市公司的业务与资产。确立上市公司经营战略①注重公司专业形象,提高净资产收益率;②注意避免同业竞争。重构公司核心优势选择和突出产品的竞争优势,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开支,或加强技术开发、市场营销。组织现金流对原有资产保留经营或出售,投资建设新利润增长点,包括配股、增发、发行企业债券、股权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等。周期一般是18~23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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