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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是什么方式呢?

孙** 山东-德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7.08 22:37:53 592人阅读

我有一个姐姐现在不服土地部门的行政处罚结果,要去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判决书怎么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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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2018-07-08 22:4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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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行政判决书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2018-07-08 22:38:53 回复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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