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福利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案例简介】董先生在婚前由单位分给他一套福利房,承租人是董先生的名字,2005年董先生与张女士结婚登记,同时把房屋的产权买下来,由于董先生有了外遇,两人准备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房产的分割,两人产生了分歧,,张女士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董先生不同意,认为房产是婚前单位分给他个人的,张女士无权分割?【王寅翼律师分析】此问题涉及到对于一方婚前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公房,婚后购买为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首先婚前公房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是董先生取得这套房子的使用权是单位分配的,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可以不考虑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二)这套公房是他们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房屋为共同所有,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此房产进行分割时,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相关法条】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你好,关于男方福利房离婚如何分割如下:
1.婚前买房,房本写的谁的名字就归谁,是婚前财产。共同装修出资可以协商给对方一定补偿。此房出租获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车,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至于说女方家父母出钱了,那么证据有没有,就算是有也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出资时做了财产公证,估计你们这个情况是不好举证的。
3.男方的福利分房,无房本就是没有产权,换言之就是房子不是你们的,因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女方没有权利分割房屋,但是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出多少是协商解决,以及这个房子买的时候的价格。
你问的问题应该是婚姻法的问题,最好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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