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指为自己的商业目的,故意直接利用他人的工商业成就而未付出实质性的正当努力的目的。
解析:
指为自己的商业目的,故意直接利用他人的工商业成就而未付出实质性的正当努力的目的,目前,许多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及相关理论都对搭便车行为或多或少地进行规定和阐述,但表述各不相同。
你好,模仿自由原则也是界定搭便车行为的重要方式。外国学者说过,占有和利用他人的成就是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基石,模仿自由的格言是自由市场制度原则的写照。模仿是创新的基础,在市场竞争中,只有允许对他人成果进行模仿和利用,技术和经济才会不断地更新和发展. 但是不加限制地允许模仿,会助长一些人的投机心理, 减弱创新者的创新动力,从而破坏有效竞争.笔者以为 模仿自由的界线应是对竞争的维护.如果认定搭便车行 为的本身破坏了竞争,那么这种认定本身就是错误的. 对模仿自由原则和搭便车行为划定的界线应是对竞争的维护与促进,同时,搭便车行为是在维护竞争的前提下来维护竞争者,对竞争者的保护只能屈从于对竞争公益的维护.
2018-07-05 17:01:27 回复
你好,针对您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搭便车行为是指为自己的商业目的,故意直接利用他人的工商业成就而未付出实质性的正当努力的目的,目前,许多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及相关理论都对搭便车行为或多或少地进行规定和阐述,但表述各不相同。例如美国法律中,搭便车行为主要包括商标淡化行为和盗取他人商业价值行为。在法国主要是指寄生行为,即不正当利用他人成果的行为。
2018-07-05 16:57:2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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