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喀什法律咨询 > 喀什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帮哥哥咨询一下金融产品债权转让原则是什么

帮哥哥咨询一下金融产品债权转让原则是什么

李* 新疆-喀什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05 10:32:30 359人阅读

哥哥自己开的金融公司,现在想转让债权,现在想帮舅舅咨询一下金融产品债权转让原则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喀什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喀什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 转让条件:
1)所有类型债权在投资生效(即投资项目满标)并持有30日后即可申请转让;
2)在该投资项目到期日之前,已转让债权可由债权受让人再次转让,不限次数。
二. 转让份额:
1)所持有债权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债权转让本金金额1000元起,无整数倍限制;
2)所转让债权未成交部分可随时取消转让;
3)同一债权需拆分为多个债权或进行多次转让时,不能同时进行2个或2个以上的债权转让操作,只能在已挂牌债权转让成功或取消转让后,另行分批次单独进行转让操作。
三. 转让时限:
1)用户可自主设置债权挂牌和终止时间,自主设定转让期限,设定后可提前终止转让;
2)同一转让债权可在终止转让后再次挂牌,且可再次自主设定转让金额、价格及转让期限;
3)因债权转让后的利息核计需要,在所转让债权的付息日前3个自然日(包括付息日当天)期间,不能进行债权转让和购买操作。
四. 转让价格:
1)本金价格:债权转让人有权对拟转让债权本金进行自主定价,但价格浮动区间限定为原债权本金金额±20%;当次价格设定后如需修改的,需在终止转让后、通过另行挂牌的方式进行修改设定;
2)利率标准:债权转让前后的利率保持不变,债权转让时不能对利率标准进行调整;
3)利息核计:系统默认的利息核计单位时间为“月”,债权转让成交当月的应收利息即归债权受让人(即债权购买人)所有,债权转让人如需收回债权转让成交当月的零星天数利息,则可在本金价格设置时自主调剂定价。
五. 其它约定:
1)如涉及到部分投资项目不允许或附加条件进行债权转让的,则以该项目在投促金融平台发标时的说明或公告条件为准;
2)如涉及债权转让或购买规则的修改或变更,以投促金融平台发布的说明或公告为准。
买债权规则:
1. 认购成功(即债权转让合同正式生效且转让方收到认购款项)并持有30日后可再次转让;
2. 可全部或部分认购债权,债权认购本金金额1000元起,无整数倍限制;
3. 当转让的剩余债权金额小于或等于2000元时,须一次性全额认购剩余金额;
4. 债权购买时不得使用代金券、现金券等非实体货币资金进行支付;
5. 挂牌转让的债权价格已由转让人按相关规则设定,不再另行议价;
6. 认购成功后,可点击下载《债权转让协议》及该项目《借款合同》;
7. 如涉及债权转让或购买规则的修改或变更,以投促金融平台发布的说明或公告为准。以上是金融产品债权转让这个问题的回答

2018-07-05 10:33:3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