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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参与了不正当的竞争,现在我要向法院起诉,那么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具备哪些条件啊?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有市场经营者实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商品市场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众多的企业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参与商业、服务业竞争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和合伙组织等。在市场中处于消费者地位的民事主体不属于经营者。
您好!你问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须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2)第三人受到损害;(3)行为和损害之间须有因果关系;(4)须有竞争要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定义“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的主体仅三类: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判断一个主体是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主体时,应当以是否从事经营活动为标准。上述三类主体应该做广义的理解,因为不仅合法的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而且非法的主体或者有资格但是越权的主体或者是禁止从事经营的主体事实上从事了经营活动的均应当认定为“经营者”。
《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反法》调整的违法主体应是虚假宣传的实施者(广告法中称的广告主),对于销售含有虚假标识商品的销售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未有明确规定。《反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就更进一步说明,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违法主体只可能是虚假内容的提供者,商品上的虚假标识的违法主体只可能是商品的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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