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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限额了,里面有五千多取不出来,实名制是别人的名字,现在联系不上他,怎么办

ask****140 江苏-徐州 其他咨询 2018.07.03 15:47:14 17556人阅读

微信限额了,里面有五千多取不出来,实名制是别人的名字,现在联系不上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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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08:4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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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当下,在一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由于实施侵害行为的个人或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是虚假登记,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网络实名制的实行,对企图通过网络从事不法活动的人来说无疑起到一种威慑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的而数量日益增加,随之增加的是网络犯罪的比例。网络实名制政策的提出是一种必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对于网络身份管理,不少人持反对意见,认为会给网民带来压力,限制了言论自由,网络实名制使网民因批评言论受到威胁,甚至“跨省追捕”,选择压制表达自由,不利于网络民主和网络监督的实现。支持网络实名制的主要理由是:为了净化网络环境,避免匿名网络成为实施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工具。
网络实名制争论的实质,就是做一道针对网络的民主价值和网络的秩序价值的选择题。立法行为,是对各项法律要维护的不同价值之间做出平衡,是否可以兼得民主(或自由)价值和秩序(或安全)价值,在两种价值相互冲突不可避免时,怎样取其重者、舍其轻者,实现整体价值的最大化?
  任何的自由都不是绝对的,绝对的自由会导致绝对的不自由。如果允许一个人在某方面有绝对的言论自由,可以以此侵害他人的利益而不会被追究,那么,这个人的这项自由就会导致他人的不自由。这就是绝对自由的不可实现性。因此,只有法律之下的自由才是可实现、有意义的自由。从法理上讲,一个人的自由必须以法律作为边界,任何损及他人正当利益的自由都必须受到约束。
  网络自由也不能是绝对的。在匿名的网络环境下,容易给人造成心理上的“黑屋子效应”,也即人们在无人监管的条件下会无视法律和道德而为所欲为,这才是真正可怕的事情。现在的网络世界,为色情、暴力、谣言客观上提供了藏身之地,成为违法犯罪的重大隐患。不仅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网络犯罪,而且,网络上也在传播着各种各样的犯罪手段,成为青少年染习犯罪经验的罪恶之源。网络犯罪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这一次,国家出台网络后台实名制,应该是出于这样的趣旨,这也是政策面更趋向于保护公共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表现。
  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所谓的网络实名仅仅是后台实名,也即入网登记实名。这在有线网络在多数地区是早已实现了的,影响变化不大;只是对使用无线网络和手机上网的群众,才体现出实质性的约束。可以看出,政府在加强网络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民的自由和隐私,也使得公共安全和网络自由在价值上实现了适度平衡,既能防止网络犯罪,又能在相当程度上保护公民自由和民主监督。总体而言,可谓利大于弊。

2020-12-23 08:40:56 回复

您好,尊敬的求助人。建议尽早让律师介入分析案情,再为您制定赔偿方案,让你的权益达到最大化

您好!微信被骗处理方式:一般没有用。微信被骗分2种情况:金额较小,就当花钱避灾吧,毕竟“吃亏是福”金额较多,请立即报警,然后等待警方破案挽回损失。网上交易需谨慎,发现被骗请立即报警。微信被骗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微信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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