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2018-07-03 13:45:43 回复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移送管辖后的举证期限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专业解答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区别的,两者的前提不同、对象不同、法院不同、级别不同、作用不同以及发生原因不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辖的规定中,民事诉讼当事人认为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对其进行处理。
专业解答管辖恒定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管辖恒定是受诉法院不因标的额、地域的改变而改变;移送管辖是因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而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程序当中,管辖恒定包括两种,一种是级别管辖恒定,一种是地域管辖恒定。
专业解答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有管辖权转移需要有上级法院的同意,而移送管辖不需要上级法院的许可,可以在同级法院内进行。同时管辖权转移进行的是管辖权的转移。移送管辖指的是案件的转移。
专业解答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是:转移前提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受理法院不同、管辖级别不同等,对于移送管辖的级别并未规定,可以由下级移送到上级,也可以上级移送到下级,但管辖权转移必须由上级法院同意。
专业解答应诉管辖与移送管辖区别主要体现在概念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等方面,在司法实践之中,也存在应诉管辖与移送管辖同时存在的情形,此时一般是应诉后法院又将管辖权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